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2006年9月,红衫军发动倒扁活动期间,民进党“立委”林国庆、黄昭辉于台湾“立法院”召开记者会,以“不入流”、“疯狗”、“畜牲”辱骂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施控告求偿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要求登报道歉。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林、黄两人发言已侵害施的名誉,判决两人各应赔偿10万元。
林国庆在记者会中,指称施明德“根本不入流”、“像流浪的疯狗”,黄昭辉则以“畜牲”辱骂施,台北地院认定两人所为,与公共利益及辩白纷争无关,只是在骂人,已侵害施的名誉,应负赔偿责任。
虽然施明德对两人求偿共23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但台北地院认为,双方都是政治人物,对于公众的批评应有较大的容忍度,因此审酌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情况,判决林、黄两人各赔偿10万元。
另外,施明德遭人谩骂后,也有机会通过媒体澄清,本案判决后,媒体也会报道,台北地院认为没有登报道歉的必要,因此驳回施明德这部分的请求,林、黄两人不必登报道歉。(高大林)
[ 责任编辑:高大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