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辱骂施明德 民进党林国庆黄昭辉各遭判赔十万

2008年01月18日 20: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2006年9月,红衫军发动倒扁活动期间,民进党“立委”林国庆、黄昭辉于台湾“立法院”召开记者会,以“不入流”、“疯狗”、“畜牲”辱骂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施控告求偿2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要求登报道歉。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林、黄两人发言已侵害施的名誉,判决两人各应赔偿10万元。

  林国庆在记者会中,指称施明德“根本不入流”、“像流浪的疯狗”,黄昭辉则以“畜牲”辱骂施,台北地院认定两人所为,与公共利益及辩白纷争无关,只是在骂人,已侵害施的名誉,应负赔偿责任。

  虽然施明德对两人求偿共23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但台北地院认为,双方都是政治人物,对于公众的批评应有较大的容忍度,因此审酌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情况,判决林、黄两人各赔偿10万元。

  另外,施明德遭人谩骂后,也有机会通过媒体澄清,本案判决后,媒体也会报道,台北地院认为没有登报道歉的必要,因此驳回施明德这部分的请求,林、黄两人不必登报道歉。(高大林)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