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涉嫌散布艺人不雅照片 台警方首度逮捕一名网友

2008年02月21日 12: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21日消息 香港“艳照门”事件爆发后,香港女艺人不雅照被各地网友流传,台湾警方昨天(20日)首度逮捕涉嫌散布照片的一名台湾网友黄炜伦。警方表示,目前正在锁定调查其它涉嫌散布照片的对象。

  据《联合报》报道,台湾警方指出,“艳照门”事件曝光后,嫌犯黄炜伦(24岁)用共享软件下载香港艺人不雅照片及影片,本月10日向“无名小站”(岛内著名网站)申请博客后,将照片及影片放在博客上供网友浏览。

  警方指出,嫌犯黄炜伦在博客中公开网页密码,网友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浏览照片和影片。黄炜伦10日开博后,短短两天就冲上“无名小站”高人气排行榜。

  报道称,该博客从10日到15日短短5天内,艺人不雅照的主相册浏览人数近14万,个别不雅照片相册最高时有12000多人浏览,观看猥亵影片人数最高时有11000多人。

  报道指出,嫌犯黄炜伦公布的不雅照片,包括疑似女星钟欣桐、张柏芝、陈文媛、陈育嬬、杨永晴及颜颖思;至于公布的影片,标题是“现任女友杨永晴Vince十八岁性爱影片”,但影片人物模糊,警方怀疑是张冠李戴,并非陈冠希的性爱影片。

  台当局刑事部门从网络IP地址追查到黄炜伦住处,昨天前往该处搜查,查扣计算机、不雅照及影片数据,依岛内“散布猥亵物品罪”将黄炜伦移送当局司法部门,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3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章潘)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