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据台“中时电子报”报道,岛内刚结束的“立委”选举,新科“立委”中目前已有李乙廷、江连福、陈福海3人涉及贿选被起诉侦办,台当局“法务部”已提请岛内各地检署注意,对涉案贿选的被告另提当选无效之诉。
据台当局“法务部”指出,依据台湾旧的“选罢法”,对于涉及贿选被起诉的案件,必须是贿选情形足以影响选举的结果,才有当选无效的问题,如果贿选并不影响其投票结果,就不涉及当选无效的问题。举例而言,如果贿选买了5千票,但涉案贿选者赢了对手2万票,扣除买票得来的5千票,则仍赢对手1万5千票,以此推论贿选结果并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因此只能就贿选事实侦办,不能另打选举无效之诉。
但台湾新修的“选罢法”为根绝贿选恶风,则不论贿选事实是否影响选举结果,都有当选无效的问题,即使只买十几张票,如果被查出有贿选的事实,并遭起诉侦办,一旦当选,检察官仍可向法院另提选举无效之诉。
根据台当局“法务部”的统计,2005年县市长及县市议员的三合一选举,全台各地检署共起诉了74件贿选案,涉案贿选遭起诉的包括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其中有31人另涉当选无效,于败诉确定后已黯然下台。2006年的乡镇市民代表选举,涉贿选被起诉的共有29件,其中有14人因当选无效确定去职。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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