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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选委会决议采“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

2008年01月08日 06:4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8日消息 据台东森新闻网报道,台北市选举委员会7日举行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监察小组第2次午报决议,决议台北市投开票所作业流程采“中选会”所规范“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程序办理后,已转知各区公所配合,并于各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讲习中加强倡导办理。

  据报道,台北市选委会并说明了“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流程布置及作业,包括选举人可自由决定选举票或“公投票”可部分领或全领;选举人进入投票所未全部领取选举票或“公投票”,在圈投后,如未离开投票所,可以再领取未领的选举票或“公投票”进行圈投等。

  台北市选委会表示,各投票所领票处将分“立委”、政党选举票及“公投票”领票处两张桌子;选举票领票处及“公投票”领票处将以不同颜色的立体三角牌明显标示位置,以免选举人走错位置。

  此外,各投票所门口将张贴标语,提醒选举人选举票或“公投票”可部分领或全领;选举票或“公投票”领取后,在未圈选前,如不想圈投,可以退回,由主任管理员受理后,在该选举票或“公投票”盖上“已领未投票”,列入已领未投票统计,不计入投票率。选举人在领取选举票或“公投票”圈选后,工作人员应引导选举人将票投入票匦,如选举人已离开投票所,票遗留在投票所内,该票应以“已领未投票”处理。

  报道指出,台北市第七届“立委”不分区选举选举人数总计2037601人;“立委”区域及原住民选举总计2022565人;全台性“公民投票案”台北市投票权人数总计2034295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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