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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不接受地方选务人员违“法令”免职决议

2007年12月26日 21: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修改组织规程,若地方选务人员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等3种情况,“中选会”得提请“行政院”免派。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表示,“中选会”决议无助化解一、两阶段领投票争议,国民党无法接受。

  修正后的选委会组织规程规定,未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三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报道称,曾永权晚间受访时指出,组织规程为行政命令,其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没有规定,“行政院”与“中选会”可撤换地方选务委员,这是行政命令扩张解释,属于“违法”,毫无效力。

  他说,何况“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一九号解释,公务员被免职应有申诉救济管道,修正后的组织规程完全没有相对应的措施,不符合法制规范。

  报道称,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表示,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的规定,显示一、两阶段的投票争议还是存在,组织规程的修改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民进党就是要扰乱“大选”,目的就是要影响中间选民的投票意愿。(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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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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