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选务部门决议选务人员“违令”可免职 蓝营不接受

时间:2007-12-26 19:4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中选会”修规程 县市选务人员“违令”可免职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以6比3表决通过修正“选委会组织规程草案”,未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等3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转述表示,委员会议中认为,有关“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的派充,有进场就应有退场的机制,因此增订上述规定。这项草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中选会”有主动提请免派权

  原先提交讨论的版本除了前3项外,还有第4项“其它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以及委员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经表决后,将“‘行政院长’予以免职”,改为“‘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并将模糊的免派要件第4项删除。

  报道称,若泛蓝执政县市选委会执意推两阶段投票,“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说,到时由“中选会”委员讨论,“中选会”对此有主动权,可提请“行政院”免派。

  “中选会”委员:开铡的刀被拿掉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说,把第4项拿掉,已形同将“行政院”开铡的刀拿掉,就他个人认为,地方选委会若采两阶段投票,并不构成遭免派的要件。不过他坦承,若台当局将“违背法令”做扩张解释,一、两阶段争议所衍生免派地方选务人员的争议,还是存在。

  报道称,刘光华也表示,今天修规程就如同比赛一半才临时订竞赛规则,是因为“行政院”自忖没把握能用相关法规来逼地方就范,根本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高大林)

  国民党:不接受地方选务人员违“法令”免职决议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修改组织规程,若地方选务人员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等3种情况,“中选会”得提请“行政院”免派。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表示,“中选会”决议无助化解一、两阶段领投票争议,国民党无法接受。

  修正后的选委会组织规程规定,未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三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报道称,曾永权晚间受访时指出,组织规程为行政命令,其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并没有规定,“行政院”与“中选会”可撤换地方选务委员,这是行政命令扩张解释,属于“违法”,毫无效力。

  他说,何况“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一九号解释,公务员被免职应有申诉救济管道,修正后的组织规程完全没有相对应的措施,不符合法制规范。

  报道称,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郭素春表示,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的规定,显示一、两阶段的投票争议还是存在,组织规程的修改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民进党就是要扰乱“大选”,目的就是要影响中间选民的投票意愿。(高大林)

  相关专题: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

编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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