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26日将召开委员会修改“直辖市”选委会等组织规程,增订“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如有影响机关信誉或失职行为,“行政院长”得将委员免职。“中选会主委”张政雄今天说,委员会确实要开会讨论,如何处理还不知道;如果“直辖市”及县市选委会主委及委员抗命,撤换也是合理的处理。
台当局“中选会”针对明年“立委”合并两项“公投”的投票流程决议采“分桌领票、一阶段圈投票”动线,但蓝营执政的“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坚持采取“两阶段投票”,“行政院”表示,可能撤换抗命的主委及委员,双方各执一词。
报道称,“中选会”日前发文“中选会”委员,26日召开委员会议,其中第三案指明,要修正“直辖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台湾省各县(市)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同时废止“福建省各县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
台“中选会”在议程中指出,“为了确保直辖市、县市选委会的品德操守等足以执行职务,在组织规程第三条第四项增订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等要件,‘行政院院长’得将委员免职”。
修正条文指出,“本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一、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二、废弛职务;三、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四、其它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
报道称,泛蓝阵营推荐的“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表示,依据“选罢法”第八条,仅规定“直辖市”与县市选委会委员的“任命程序”,未明定“免职程序”,若“行政院”要撤换“直辖市”或各县市选委会主委及委员,于法无据。
台“中选会”委员赵叔键也说,各县市选委会委员是无给职,就他所知,过去只有选委会委员请辞,没有台当局免职的案例。这项条文的增订是赋予台当局对“直辖市”、县市选委会的“免职法源”,前面三款的原因根本是要掩护第四款,只是形式,真正目的是要让“行政院”有权对不听话的“直辖市”及县市选委会开铡。
报道称,另外,台“中选会”明天下午将由五人项目小组开会讨论日前引发争议的“选举投票日前或投开票当日发生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情事处理办法”中的“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范围与定义,若有结论将列在“中选会”26日的委员会议讨论。(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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