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以6比3表决通过修正“选委会组织规程草案”,未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等3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转述表示,委员会议中认为,有关“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的派充,有进场就应有退场的机制,因此增订上述规定。这项草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中选会”有主动提请免派权
原先提交讨论的版本除了前3项外,还有第4项“其它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以及委员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经表决后,将“‘行政院长’予以免职”,改为“‘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并将模糊的免派要件第4项删除。
报道称,若泛蓝执政县市选委会执意推两阶段投票,“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说,到时由“中选会”委员讨论,“中选会”对此有主动权,可提请“行政院”免派。
“中选会”委员:开铡的刀被拿掉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说,把第4项拿掉,已形同将“行政院”开铡的刀拿掉,就他个人认为,地方选委会若采两阶段投票,并不构成遭免派的要件。不过他坦承,若台当局将“违背法令”做扩张解释,一、两阶段争议所衍生免派地方选务人员的争议,还是存在。
报道称,刘光华也表示,今天修规程就如同比赛一半才临时订竞赛规则,是因为“行政院”自忖没把握能用相关法规来逼地方就范,根本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