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中选会”修规程 县市选务人员“违令”可免职

2007年12月26日 19: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选会”今天举行委员会议,以6比3表决通过修正“选委会组织规程草案”,未来“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如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违背法令”或废弛职务、因案收羁押或经起诉等3种情形,“得由‘中选会’提请‘行政院’予以免派”。

  “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会后转述表示,委员会议中认为,有关“直辖市”、县市选委会委员的派充,有进场就应有退场的机制,因此增订上述规定。这项草案将尽速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

  “中选会”有主动提请免派权

  原先提交讨论的版本除了前3项外,还有第4项“其它足以影响机关信誉及个人执行职务正当性之失职行为”,以及委员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长’予以免职”。

  经表决后,将“‘行政院长’予以免职”,改为“‘中选会’提请‘行政院长’予以免派”,并将模糊的免派要件第4项删除。

  报道称,若泛蓝执政县市选委会执意推两阶段投票,“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说,到时由“中选会”委员讨论,“中选会”对此有主动权,可提请“行政院”免派。

  “中选会”委员:开铡的刀被拿掉

  “中选会”委员刘光华说,把第4项拿掉,已形同将“行政院”开铡的刀拿掉,就他个人认为,地方选委会若采两阶段投票,并不构成遭免派的要件。不过他坦承,若台当局将“违背法令”做扩张解释,一、两阶段争议所衍生免派地方选务人员的争议,还是存在。

  报道称,刘光华也表示,今天修规程就如同比赛一半才临时订竞赛规则,是因为“行政院”自忖没把握能用相关法规来逼地方就范,根本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高大林)

  相关专题:台湾地区第七届“立委”选举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