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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宋楚瑜捞钱 前民进党文宣部主任被判刑(图)

2007年12月20日 23:0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郑文灿 来源:台湾“TVBS” 

  中国台湾网12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民进党秘书长李逸洋(现任台当局“内政部长”)、前文宣部主任郑文灿(现任海基会副秘书长),被控2005年间指称亲民党主席宋楚瑜“A钱(通过不正当手段捞钱)高手”涉加重诽谤自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处郑文灿有期徒刑4个月,减为2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900元折算1天;李逸洋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李逸洋和郑文灿在2005年间,被控担任民进党秘书长、文宣部主任期间,批评宋楚瑜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期间兼国民党职,在申报退休年资时,将担任秘书资历并计入退休年资,使公职年资不中断,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认为宋楚瑜是“A钱高手”;宋楚瑜不满提起自诉,各求偿新台币1元,并在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报道称,台北地院去年3月间审理认为,李逸洋、郑文灿两人言论“应属有据”,以“犯罪嫌疑不足”为由,驳回宋楚瑜自诉。宋楚瑜不服,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去年5月间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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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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