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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常务次长”涉贪污被检方求刑20年

2007年11月29日 16: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资料图:侯和雄
  

  中国台湾网11月29日消息 台当局“经济部常务次长”侯和雄等官商涉及贪污案,南投县检方今天完成起诉书,正式将侯和雄等六人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侯和雄因涉关说、侵占遭求刑20年,并科罚金5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起诉书指出,侯和雄身为台当局“经济部常务次长”,位高权重,竟积极介入公共工程之违法关说,又假借“产科会”募集大额款项,将部分款项35万元占为己有,请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十年。

  台“第二河川局长”张义敏、水公司经理杨水源、教授黄清和、厂商黄燕同和陈显智均被求处十年以上重刑。

  报道说,全案于8月7日侦办,传讯37人到案,次日将侯和雄羁押;侯和雄被起诉后,已获以350万元交保。

  南投县检方指出,台“第二河川局”的老庄排水治理工程设计监造967万余元、自来水公司镜面水库浚渫管理计划委托技术服务492万余元,都采限制性招标最有利标办理评选,厂商黄燕同、陈显智等透过熟识的侯和雄,由侯和雄电话关说,让黄燕同等人取得标案。

  侯和雄另外担任高雄市南台湾产业科技推动协会理事长,以举办座谈机会,向“中油”、台电、自来水公司等台当局“经济部”所属单位募款近200万元,并由会计将其中35万元转入侯和雄买股票的账户。(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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