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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前委员林忠正涉贪污 一审被判16年

2007年11月28日 17: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 台当局前“金管会”委员林忠正被控收贿,今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8年。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林忠正被控掩护岛内金融企业“开发金控”违法并购金鼎证券,今年2月间遭台检方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刑16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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