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前“金管会委员”弊案侦结被求刑16年不得交保

2007年02月15日 17: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5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前台当局“金管会委员”林忠正涉嫌收贿为“中信金”和开发金护航弊案,台北地检署昨天侦查终结。林忠正被依“贪污罪”起诉,具体求处16年重刑,并科罚金新台币500万元,并且不得交保,还押台北看守所。

  据报道,在岛内喧腾一时的林忠正涉嫌替金控业者关说护航、收贿弊案,14日由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张介钦侦结。同案被告还包括林忠正的秘书苏俊吉,以及开发金控法律顾问崔梅兰。苏俊吉因为自白犯罪,检方请求减刑,崔梅兰则被求处2年徒刑,并科100万元新台币罚金。
 
  林忠正是在去年11月遭台检方依照涉嫌违背职务收贿而声请羁押获准,检方认定林忠正与苏俊吉共同期约贿赂300到500万的不当得利,还包括收受小木屋、家电用品等等,因此将他起诉。

  由于案件已经侦结,台北地院于14日晚间开庭审理是否要继续羁押林忠正,经过合议庭评议结果,认为林忠正涉嫌触犯的是5年以上的重罪,也有逃亡之虞,于是裁定延押。(赵静)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system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