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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指控吕秀莲诈领560余万 吕表示完全不承认

2007年11月19日 11: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开庭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 吕秀莲被控涉嫌诈领“机要费”及“特别费”共达56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对公诉检察官所陈述犯罪事实,吕秀莲庭讯中表示,“完全不承认”。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审理吕秀莲“特别费案”,莅庭的公诉检察官团队包括侯宽仁、熊南彰、陈清茂及董怡臻等4人,吕秀莲则委任律师苏友辰、庄国明及林天财等3人陪同出庭。

  吕秀莲在庭讯前强调,检方侦办“特别费”标准不一,自己绝不认罪。她建议全面清查历届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及全台在职首长的“特别费”,再决定要起诉或不起诉,而非“选择性侦办”或“选择性起诉”。

  报道称,庭讯一开始,由董怡臻以投影片简报方式陈述吕秀莲犯罪事实,指控吕秀莲涉嫌明知相关规定,却由其办公室职员、随扈等多人连续搜集与公务无关的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诈领“机要费”及“特别费”金额共计563.6517万元。

  对检方陈述的犯罪事实,吕秀莲表示“完全不承认”,并指出,检察官简报中所提及出纳将钱交给她的过程,与起诉书内容和事实均不相符。对于“特别费”公文书流程及凭证来源,她表示既不知道,更不可能用诈术诈取任何费用。对于陈水扁每个月拨付给她的15万元“机要费”,她认为是犒赏性质,在支领上需要如何作、程序如何改变,她完全不知道。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吕游苏谢“特别费案”,今年9月21日将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起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将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3人切割审理,今天先审理吕秀莲、26日审理游锡堃部分,12月3日进行陈唐山部分。(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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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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