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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拖延实施“财产申报法” 陈水扁又躲过一劫

2007年11月14日 07:3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今年3月完成修正,但台当局“行政院”却坚持延到明年10月1日才实施。台湾“监察院”指出,如此一来,陈水扁、吕秀莲等公职人员,明年“都不必做任何财产申报”,而台湾地区新任正副领导人、新“内阁”和新“立委”,明年则要依“旧法”、“新修法”各申报一次。

  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今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受理申报的台湾“监察院”原以为可能会在今年8、9月间实施,不会拖太久,今年11、12月的申报作业,就可引用“新修法”,但施行细则一直在台当局“法务部”修订,“监察院”只好与“法务部”研究,一度要延到明年3月1日实施。

  报道称,台湾“监察院财产申报处长”谢育男表示,明年3月1日实施,是考虑到新旧“内阁”与“立委”任期,新“立委”2月1日就职后,可以“新法”申报;现任台当局正副领导人与“内阁”卸任前,也要“依法”申报当时财产;新任正副领导人与“内阁”5月20日就职后,则能引用“新修法”,这些新的公职人员年底也不必再申报一次。

  但台当局“行政院”中意的不是3月1日,而是10月1日。据了解,代表台当局“行政院”的“法务部”与“监察院”、“考试院”协调时表示,“行政院”特别要“法务部”对“财政部”的意见“予以重视”,所谓“财政部”的意见是以部分公股董监事没有意愿申报为由,希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再送台湾“立法院”修正,因此主张延到明年10月1日实施。

  报道称,台当局“财政部”所说的没有申报意愿的公股董监事,据参与协调的人士指出,“财政部”拿出来的数据显示,500多位董监事中,仅约50人没有申报意愿。(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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