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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部门施压 “吴淑珍条款”拟延后实施

2007年11月12日 12:4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在台当局“法务部”于11月6日主持的会议上,来自台当局行政部门的强势压力,使得在今年3月21日通过的新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已倾向延后至2008年10月后再实施。台媒指出。这么一来,陈水扁家庭一族以及现任民进党当局官员,确定可在卸任前全数逃过此一“阳光法案”的监督。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由于新版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其申报范围、查核力道、惩罚机制都较旧版为强,因此此“法”于审核过程,一度被称为是针对贪腐弊病丛生、常常“不小心”漏报财产的“吴淑珍条款”。

  但“吴淑珍条款”今年3月通过后,被台当局“财政部”以有些公股银行董监事,因不愿为了顶多新台币二万元的月薪,将全部的财产透明化表达辞意为由挡了下来,原本台“监察院”的意思是,即便可能因为施行的“技术”有问题“暂缓实施”,最晚不宜拖过明年3月,届时包括现任台当局官员、“第一家庭”、新上任的“立委”、2008新当局全部得由新“法”规范。

  但是,11月6日的会议上,台“监察院”孤军不敌行政部门强势,与会人士甚至以“官官相护”形容现场气氛。最终,会议决议“一拖再拖”,决定拖到明年10月再施行,等到新“法实”施的时候,已经规范不到吴淑珍等民进党高官权贵一族。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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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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