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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蓝呼吁台法务部门修订查贿标准 定义应明确化

2007年11月05日 06: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昨日表示,台当局“法务部”修订查贿标准,应定义犯行明确化,勿让候选人无所适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林惠官指出,现行查贿规范包括文宣品不能超过30元(新台币,下同)等与现实严重脱节,形同过分扩充检方裁量权。

  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日将邀台当局“法务部部长”施茂林,率“调查局局长”叶胜茂、“内政部警政署长”侯友宜就“新修正贿选犯行例举之修正过程及未来实际查察之认定标准”报告并备质询。

  报道称,曾永权昨日下午受访时指出,国民党绝对支持查察贿选干净选风,但现行查贿标准模糊不明确,国民党主张台当局“法务部”重拟查贿犯行例举,盼以规范明确化为重拟依据。

  曾永权表示,如候选人出席婚丧喜庆场合致赠礼金,现行查贿标准明文不准,台当局“法务部”拟朝开放“相当金额”为修正考虑,但候选人包多包少,其中多少都有交情考虑,怎能规范“相当金额”。

  报道称,身兼台湾“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的林惠官指出,候选人出席类似如庙会等活动是否要表示心意,也因为现行查贿标准严格规范,造成候选人困扰,反给予检方过份扩充裁量权,且就算事后法院判决贿选不成立,检察官也无须负行政责任,不尽公平,应一并检讨。

  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不分区)表示,订定查贿标准不应在金额数字上打转,关键在于有无犯意。假设台当局“法务部”定2000元为标准,但有的选民胃口小,500元就把自己的一票卖了,这样的查贿标准有何意义。他说,如何确保选举干净,非以候选人给了多少金额而定,用不合理数字扭曲选举制度才严重。(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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