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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30元查贿标准未调整

2007年11月03日 08: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长”施茂林昨日表示,下届“立法委员”选举将依据人情法则,做为贿选认定参考标准,经与检察系统人员讨论后,认为应采较开放的角度,比较能够贴近一般民情,但原本有共识的30元(新台币,下同)查贿标准并未调整。

  施茂林昨日到花莲地检署督导查察贿选工作时,针对查贿认定标准指出,下届“立委”选举是依据人情法则做为思考方向,只要合于地方社交礼仪、风俗人情,不一定会构成贿选,而与竞选活动有关的必要且相当的物品,例如炒米粉并不构成贿选,价值低微的农民历、钥匙圈也不构成贿选。

  至于目前30元的贿选认定标准,施茂林强调,该标准在这次选举并未调整,30元以下的物品可认为是文宣品,是候选人希望增加选民的认识、介绍政见和主张,以30元为查贿认定标准是社会行情,民众比较可以接受。

  报道称,针对有“立委”提出3000元或5000元的贿选标准,施茂林指出,这样的金额相当高,不符人情法则,“法务部”的立场应不会接受这样的看法。但对于外界的指教,检察系统会参考,希望能更务实、实在与合于查贿便利性。

  施茂林表示,贿选认定标准应让民众有基本法则可遵循,如果金额过高将违背查贿精神,他认为这次查贿应该会有更客观、一致性的作法,且近几年来部分案件起诉后,经法院审判后,逐渐获得一致性的看法。(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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