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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选委会决议明年两大选举将采取两阶段投票

2007年11月02日 07: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中市选举委员会昨日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后做出决议,针对明年台湾地区“立委”选举与领导人选举合并举行“公投”,将比照2004年地区领导人选举,采取两阶段领票、两阶段投票。

 

  台当局“中选会秘书长”邓天佑此前表示,在11月中旬“中选会”委员会议开会决定投领票方式之前,“中选会”不会对地方选委会的意见作响应。“中选会”将在近日去函各地方选委会,以问卷方式征询意见,汇整后提供委员会议作决策参考。

  2004年“公投”并选举,当时引发各界讨论,明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也要合并举行“公投”,究竟要采取一阶段投票或两阶段投票,台当局“中选会”上周召集县市选委会开会后,还是没有结论,但泛蓝执政的18个县市则公开声明要采取两阶段投票。

  报道称,台中市选举委员会经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后,针对2008年第7届“立委”选举、第12任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并同办理公民投票,有关投开票所布置方式,出席委员一致决议,依照上任地区领导人选举同时办理“公民投票”当时的布置方式办理,也就是两阶段投票。

  台中市长胡志强认为,市选委会完全依照9月份台当局“中选会”来文办理,而且根据“选罢法”及“公投法”实行细则规定,投开票所设置及管理,权责在县市选委会,希望台当局能尊重地方权责。

  报道称,担任台中市选委会总干事的市政府民政处长沐桂新进一步表示,台当局不能只想要“公投”并选举,却又不愿负责,台中市选委会决议两阶段投票,就会负责到底。上周台当局“中选会”召开会议后,要求地方回去再研议,市政府依法行事,将会把市选委会的决议,行文台“中选会”。(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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