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长马英九(左)和台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右)均卷入“特别费案”,两人都将领据部分汇入账户,也都由妻子统筹处理家中财务,但命运大不同,马英九被依贪污罪起诉,翁岳生获不起诉。《联合报》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10月3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特别费案”不起诉,国民党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参选人马英九昨日以还未看到诉状,暂时不作评论,马英九竞选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则再次呼吁召开检察长会议,对“特别费”的侦办及审理统一标准。
罗智强指出,马阵营的立场很清楚,就是“特别费”领据部分只要合法完成领据核销程序,不管是翁岳生还是谢长廷、苏贞昌,领据“特别费”都不应被起诉,因为“特别费”以领据核销既然是制度的瑕疵,就不应要官员来承担,他因此乐见翁岳生的“特别费”领据部分不起诉。
罗智强说,检察官以不同标准对待马英九的伤害已造成,对马案与翁案、谢案、苏案凸显的检察官标准不一部分,相信社会自有公评,也宁可由“知错能改”的态度来对待,他因此再次呼吁召开检察长会议统一对“特别费案”侦办的标准,否则以全台有6500名公务人员领过“特别费”,要追究下去绝对会浪费非常大的检察资源。
报道称,马英九的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检方究竟为什么不起诉翁岳生,还要看到不起诉处分书的内容才知道,但之前检方不起诉民进党2008年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选举参选人谢长廷、苏贞昌的理由,很多都可以作为马英九二审主张无罪的参考,他们也会仔细阅读翁岳生的不起诉书。
宋耀明说,例如检察官侯宽仁起诉马英九时,认为“特别费”的流向,一定要是由“特别费”账户支出的才算,完全不接受马英九主张的“大水库”理论;但细读谢苏案的不起诉处分书,谢长廷幕僚以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支出,也被视作是谢长廷“特别费”的合理流向,即就算不是同一个“水库”、甚至不属同一人的“水库”,检察官都采信是谢长廷“特别费”的合法支出,这不是逻辑错乱是什么?(高大林)
《联合报》萧白雪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