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公务机要费案”,拒绝返还陈水扁核定为“绝对机密”的证物,陈水扁委任律师日前汇整5大理由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日公开抽签完成分案程序。
台“高院”强调,为了给予承审特别合议庭独立审判空间,避免任何干扰,该院不公布承办法官姓名,但特别合议庭若另有决定,依其决定。
台“高院”某资深法官私下指出,本案是“大法官”作出“释字六二七号”解释之后的首宗特别合议庭审理案例,因无前例可援,加上并无特别急迫情形,因此,恐怕必须进行一周以上的研究、审议才能作出裁定。 (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