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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还“机要费案”证物 陈水扁昨委托律师抗告

2007年10月16日 07: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驳回陈水扁核定卷证资料为“绝对机密”,并拒绝返还相关证物,陈水扁委任律师陈传岳等人,15日以“保障台湾地区安全,维护‘宪政’体制”为名,汇整五大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发言人刘寿嵩表示,合议庭已在昨日下午三时收到抗告书,并将转呈台湾“高院”裁定,而合议庭将视“高院”裁定结果后,再排定庭期审理。

  报道称,陈水扁律师团的五大理由为:第一、机密特权范围涉及军事、防务或台湾地区安全事项,依释字三二八号及第四一九号解释意旨,皆非司法权所能审理的范围;第二、释字六二七号解释并未赋予一般法院就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核定的审查权;第三、依据释字六二七号解释,是否妨害台湾地区安全与利益,应由陈水扁释明或补充释明;第四、若涉及台湾地区领导人权限与司法权限的争议,乃“宪法”层次的问题,属“大法官”权限,非一般法院所得解释或认定;第五、台湾地区领导人核定机密的法律位阶,应该凌驾“机密保护法”的范围。(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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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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