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法院拒还“机要费”卷证 陈水扁将委托律师提抗告

2007年10月15日 10: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拒绝返还“机要费”案机密卷证,同时裁定相关卷证并非机密一事,今天下午5时,陈水扁将委托律师陈传岳及洪贵参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记者会,宣布将正式提出抗告。

  陈水扁将“机要费”案卷证资料补核定为“绝对机密”,台北地院9月6日收到由其办公室秘书长叶菊兰具名公函,指法院侦查卷宗附件编号十到十二号的三宗卷宗资料,陈水扁依“大法官”释字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机密保护法”,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

  但台北地院10月5日认定陈水扁核定程序有重大明显瑕疵,所以核定无效,相关卷证并不是“机密保护法”所核定的机密,均属于检察官可作为追诉被告犯罪嫌疑的证据,且因目前仍审理中,裁定声请驳回,不发还相关证物。陈水扁及“机要费”案被告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等人若不服,可提起抗告。(高大林)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高大林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