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图上看内蒙古,势如一匹昂首奔腾的骏马。这匹祖国北疆的骏马,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道路上,已驰骋了整整70个春秋。
这骏马,挟风逐电——
“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之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1947年5月,毛泽东、朱德联名发出这份贺电。
在解放战争的隆隆炮火中,在兴安盟王爷庙的一所礼堂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功召开,当年5月1日宣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这也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成立。
这骏马,一马当先——
“在牧区民主改革中,内蒙古实行‘不分、不斗、不公开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是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的创举。”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臣华评价:创新是关键词。
在党的领导下,内蒙古各民族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有的甚至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跨越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历史性变迁。作为首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勇当探路者。先后成立鄂伦春自治旗等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苏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565件地方法规,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获得“模范自治区”的赞誉。
这骏马,蹄疾步稳——
“1959年9月26日,周恩来亲自为包钢1号高炉首次出铁剪彩。日理万机的开国总理为一个高炉剪彩,足见中央对发展内蒙古经济的重视。”90岁的包钢原经理张国忠的回忆满是自豪。
从自治区成立之初提出牧区工作“千条万条,发展畜牧是第一条”,到去年召开的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内蒙古70年来始终坚持民生优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截至2015年底,内蒙古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由1986年的600万人减至2015年的80.2万人。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