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二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着手制定有关船员劳务纠纷问题、海洋资源与生态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涉及信用证开证、股权转让合同、居间合同、独立保函、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判决等案件。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特别提到了南京中院审结的高尔集团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案。根据新加坡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先例,首次认定中新两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进而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不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且反映出中国法院正在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司法合作实践。
刘敬东表示,今年最高法将就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就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对外担保等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外审判疑难问题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着手制定有关船员劳务纠纷问题、海洋资源与生态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研究海洋污染损失鉴定规程,有效保护海洋经济和海洋生态文明。研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解决目前国内水路运输法律适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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