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定罪量刑?——聚焦“两高”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五大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陈菲、白阳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日益被社会所关注。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就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等五大社会关注焦点有了明确规定。
焦点1:如何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行踪轨迹等全面信息
最高法公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五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并获利,最终被判刑。
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现实需要。“对于例举以外的个人信息,当然还有很多,司法实践中要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要件特征,准确作出判断。”他说。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