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4月11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胡和平省长主持,李家祥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娄勤俭书记作表态发言,赵英民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陕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陕西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陕西时重要指示精神,将建设美丽陕西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巡查,不断压实环境保护责任。
陕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不断加大治污降霾力度。2013年以来累计拆除燃煤锅炉9400多台,完成1564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比国家要求期限提前三年在全省范围完成国Ⅴ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
完成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集中整治并启动新一轮治理行动,全省累计投入治理资金143亿元,实施各类项目613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6万吨,渭河干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加强汉丹江综合治理,推进月河补水、引嘉济汉,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推进延安、榆林黄河引水等工程建设,启动延河、无定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整治。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秦岭违法建筑的重要批示,迅速拆除违建别墅,对周边6市38县进行专项治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减少3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3.1%。对功能缩减、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措施,建成国家湿地公园31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个,完成湿地保护恢复面积246万亩。设立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档案,启动“黄帝手植柏”扩繁保护工程。将生态移民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实施陕南避灾扶贫生态搬迁,5年来累计生态移民约45万人。加强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全省野外大熊猫数量达到345只,朱鹮种群数量达到2000余只。
陕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309件环境举报问题均已办结,关停取缔222家、立案处罚363件,拘留26人,约谈492人、问责938人。
督察指出,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矛盾依然突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局部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
1
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够
督察谈话中,不少领导反映,全省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一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西咸新区本应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全区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缺失,每天近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等城乡结合部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等企业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全区近两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
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但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
发展改革委部门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力,陕西汉中钢铁集团公司4台90平米以下烧结机长期违规运行,无脱硫设施,超标排放严重;宝鸡秦安锻造等7家企业仍然存在化铁炼钢、中频炉和轧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装备,长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问题
2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严峻
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西安市已成为全国污染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咸阳市、渭南市2016年大气PM10和PM2.5平均浓度均比2015年大幅上升。但该区域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2014年以来,关中地区违规新建多个火电化工及燃煤供热锅炉项目,违规新上80多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龙门钢铁公司还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炉及附属设备,新增炼铁产能约150万吨。
西安市因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多个污水处理厂采取“河道纳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处理污水,2015年以来,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镇桥两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江村沟垃圾填埋场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库直排垃圾渗滤液,尤其是2015年11月以来,因垃圾渗滤液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每天约1800吨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水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另外,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相关人员环保底线意识不强,人为干扰国家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正常运行,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施造假,造成恶劣影响。渭南市2015年11月还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除税务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严重阻碍环境执法工作。咸阳市永寿县、旬邑县、乾县、三原县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6年长期超标排放。
问题
3
重点生态区域环境破坏较为严重
近年来秦岭地区采矿采石破坏生态情况突出,根据2016年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情况,区域270多处矿山开采点中,60%以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生态破坏面积达到3500多公顷。目前秦岭地区违法违规采矿采石行为虽然依法强制停止,但资源整合、有序退出、生态恢复等任务仍然艰巨。蓝田县东山麻岩矿、大岔沟花岗岩矿和户县栗峪石料矿均位于秦岭限制开发区,在未取得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准入手续的情况下,两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前后仍违规向三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
渭北“旱腰带”区域生态环境脆弱,但该区域近年来采石面积不断扩大。泾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向采石企业供应建设用电及炸药,该县四星友谊、汇通等14家采石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证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和生产。淳化县整治工作不力,圆通、薄达等7家采石企业在整治期间违法开采。大量违法违规采石导致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造成大片山体自然植被遭到破坏。
全省还有14家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问题。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违规批复《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规划》,占用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汉江河道15.9公里。韩城市将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破坏严重。
督察要求,陕西省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陕视察时重要指示精神,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强化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全力推动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护好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渭河等流域水质。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