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
《意见》提出,要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对此,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劲认为,近年来,我国高校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部分的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 30%。但仍存在对科技成果认识片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不足、能力欠缺、体系不清、政策缺位等问题。《意见》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意见》的突出特点是关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作用。其次,给予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自主权和高校教师参与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的自由度。第三,进一步明确要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整合、人才队伍等能力建设。第四,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治理机制,加强领 导、优化流程、规范程序。”陈劲表示。
[责任编辑:尹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