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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就李某某案律师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03日 09:42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陈枢最初接受委托后,曾与王冉律师一同发表对此案的声明,其中的一些措辞旋即引发争议。一审宣判后,陈枢宣布退出此案,昨日其博客上此声明也已删除。

  其声明中曾称“媒体等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反应:对于北京市律协已正式立案调查李某某案相关律师违规行为一事,陈枢昨日对记者表示“无可奉告”。

  王冉

  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李某某案一审开庭第二日中午,庭审还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尚未完成全部举证质证,落款为王冉的辩护词就在网上曝光。其中提到了被害人杨某某本身患有妇科疾病,并首度公开披露本案未提取到李某某本人的精液。

  反应:王冉曾称,李某某案一审庭审结束后,北京市司法局曾就辩护词泄露一事找过他,他表示未在网上发布或者授权他人发布,并积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务必调查清楚,“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昨日王冉对调查一事则未回应。

  兰和

  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一审开庭后,兰和发微博,不仅透露了李某某姓名,还首次详细点出了本案其他4位辩护人的辩护思路,称4名律师主动为4被告人认罪。并称“奉劝被告人认罪和指认不认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成了律师的主要辩护内容。”

  此外,兰和还在8月6日发表微博,点出了本案案发地点酒吧的全名,以及本案一名关键证人张某的全名。

  反应:昨日,记者多次拨打兰和电话,其手机一个停机,另一个号码无人接听。

  李在珂

  案中大魏的辩护人

  李在珂在8月30日发出“声明”,称“昨天下午快休庭时,梦女士突然站起身来对审判长说:‘大V(大魏)所做的供述是律师引导的’”,首次披露了庭审上的部分情形。二审期间,李在珂发微博称本案存在嫖娼成分,“李某某一案是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反应:对律协的相关调查,李在珂称虽还未听说,但愿配合调查。

  田参军

  被害人代理律师

  9月14日,田参军发表微博称:“杨某某是兼职打工的学生,那晚只是陪朋友吃饭喝酒”。隐约点出了被害人杨某某的身份,但无具体指向。

  反应:对于律协调查,田参军表示愿意配合。他还称,律协提到的将调查“辩护人及代理律师”,其中代理律师很有可能指的是兰和,“我本人作为杨某某的代理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丝毫不担心调查”。

  泄露隐私信息易让公众误解

  据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表示,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师要遵守两点职业道德,一是不得向大众透露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信息,二是向外界提供一些可能泄露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也应禁止。

  “涉隐私案件在判决未下达之前,律师发了一些容易引起遐想,让大众过分解读的信息,均有损律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会给公众造成误解,影响司法权威。”王四新说,作为职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第一要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案件本身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法庭上或者在和法官的沟通中,均可以畅所欲言,但一旦面对媒体,或者是写可对外传播的微博、博客,说话就要特别小心,不能透露相关隐私信息。

  王四新还说,案件审判未有结果前,律师所有的意见只能向法庭表达,而不是向公众表达,“目前恰好相反,这个现象值得警惕”。

  司法部将强化对律师监督

  上周五司法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律师制度必须要以诚信来立本,没有诚信,律师事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旺发达,今后将健全相关体系,强化对律师的监督。

  赵大程表示,现在采取行政的、行业自律的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措施和渠道,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素质的建设、业务的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综合素养,让律师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人们放心的服务、信得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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