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凝聚了改革开放35年的宝贵经验,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让改革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决定》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了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生态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更广泛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反映群众愿望,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改革涉及的重大问题,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在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时,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首先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举措时,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稳妥加以处理。强化大众视野、百姓视角,直面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聚焦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让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改革工作进展的重要尺度,努力使我们的改革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群众检验。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基层是最好的课堂。改革的根本力量在于群众,办法来自基层。改革开放实践一再证明,正是基层和群众的探索实践、创新创造,推动着改革车轮滚滚前行。从大包干到股份制,从农业规模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个个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新招、实招、硬招,破解着改革发展难题。必须把群众作为我们推进改革的主心骨,制定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遇到改革难题要虚心向基层和群众请教问计,切不可自说自话、关起门来搞改革,更不能异想天开、凭主观愿望拍脑袋行事。全面深化改革是开创性事业,要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重视发挥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地方、基层和群众创造的生动鲜活的实践经验,及时发现、不断提炼、积极推广,对于改革探索中的一些失误和不足,不搞求全责备、积极加以引导、不断改进完善,真正把蕴藏于人民群众之中的力量进一步挖掘出来、释放出来。
动员激励群众,引导群众知晓自身利益所在,并为之而奋斗,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改革合力。切实做好《决定》以及有关改革方案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讲透彻,把改革的思路举措讲清楚,把对群众的利益安排讲明白。认真研究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政策诉求,包括注意关注蚁族、北漂、海归、海待、散户等社会上新出现的人群,分析哪些是共性需求、哪些是个性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科协、文联、侨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具有组织体系完备、工作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表达利益、反映诉求、协调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人民团体要积极主动地代表和组织各自联系的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
[ 责任编辑:王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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