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日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提出,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方案》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并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具体开放措施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专业健康医疗保险行业,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融资租赁服务方面,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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