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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开庭 法院认定不存在非法证据

2013年08月29日 08:0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备受各方关注的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于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悉数出庭接受讯问,相关证人出庭作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评议后认定不存在非法证据。

  上午9时30分,此案在海淀区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海淀区法院通知,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出庭。

  据了解,今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警方于2月20日将涉案的李某某等5人抓获,后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7月8日,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查。7月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7月22日和8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先后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

  28日上午的庭审中,法庭核实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并向诉讼参与人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进行了陈述。在法庭主持下,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先后对3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补充发问。

  下午,法庭继续审理此案,公诉人继续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另两名被告人进行了单独讯问。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继续对被告人进行补充发问。在举证、质证阶段,针对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评议后认为,本案证据收集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证据。

  此后,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宣读了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证人张某某到庭作证,并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

  18时45分,法庭宣布休庭,定于29日继续开庭审理。(记者 涂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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