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2日介绍,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继1日悬赏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之后,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又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近年来一批杀人、纵火、制作爆炸装置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案件的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为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自治区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发布了《关于检举揭发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凡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在公安机关破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自治区公安厅介绍,近年来,新疆公安机关侦破一批杀人、纵火、制作爆炸装置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后落网,受到法律严惩,但仍有犯罪嫌疑人在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绳之以法,消除危害,自治区公安厅2日发布通缉令,对11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名单已在互联网公布)予以公开通缉,请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
公安机关同时正告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予以宽大处理,如果一意孤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责任编辑:吴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