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燕案应脱离口水回归法律本身
当地警方应充分披露案情,拿出使人信服的证据回应质疑。
民间女权工作者叶海燕,在发生过校长与小学女生“开房门”的某小学门口举牌:“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这引起网友竞相模仿。但是5月30日,叶海燕突然在其居住地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因故意伤害被警方“行政拘留”;但案件的起因、经过、警方的处置疑云重重,不少网友认为:叶因为举牌遭到警方报复。
公安部门的通告称:当天博白县妇女张某等人认为,2012年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为此找叶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叶持菜刀将三人砍伤。警方通报称:“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叶海燕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博白警方行政拘留”。
首先,既然“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那么此案就不涉及刑事问题,而是治安案件。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它是一种具体的行政处罚,一是必须在查清事实之后做出,二行政拘留必须有明确的期限。但警方通报里称:叶海燕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行政拘留。如已查清案情,就不能称“涉嫌”;如已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那就应有明确的拘留期限。且案发多日,当地公安依然没主动披露:叶海燕到底还要被“行政拘留”多久?这种不透明的做法使本案平添疑云。
其次,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叶海燕持刀伤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蓄意伤人?警方称:警察到现场时3人已经受伤,其他人并不是和3名妇女结伴而来;叶海燕的出租屋是工作室,属于公开场所,3名当事人并没携带器械进入。这最多排除了受伤者蓄意持械、非法侵入民宅的可能性,并没有排除叶海燕是受到多人的攻击之后,持刀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可能性,更不能就此认定叶是蓄意伤人。这些关键情节决定着叶的“罪与罚”,为了平息非议,案情公布还需多一些细节,把事发当场的经过梳理清楚才是。
本案发生在声讨性侵犯幼女的沸点时期,时间上的巧合难免引起猜测。就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质疑:叶海燕“伤人被拘”,“与其网上发起的行为是否关联?涉事双方,是情绪过激下的持刀行凶,还是私闯民宅引发的自我防护?公众期待公正的调查、详细的说明。”
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叶海燕被拘就是被报复;更不能认为叶海燕呼吁保护未成年人,她就有“免罪金牌”,就算违法伤人也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公众“不武断”、信仰法律的前提是,当地警方充分披露案情,拿出使人信服的证据回应质疑。舆论对待此案,要实事求是,不能捕风捉影;警方处置此案,更要实事求是,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唯此叶海燕案才能脱离口水,回归法律本身。(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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