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正文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律师称刑期应在十年内

2013年02月24日 16:35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海淀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并暗指该男子是李双江之子李某。海淀公安分局表示,2月17日晚,包括李某在内的五人在宾馆轮奸一名女子,目前五人涉嫌强奸罪均被刑拘。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拘的李某正是李双江之子。

  网友微博曝李某涉事

  昨日上午11时,新浪微博上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表示“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在微博最后,该网友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某的网页链接,暗指该涉事男子就是李某。

  该微博在一天内被转发4000多次。

  在一温泉停车场被控制

  昨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岁,正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

  另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

  李某收容期满后改名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的电话欲核实此事,均被对方挂断,其妻梦鸽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2011年9月,李某曾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已经有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 律师说法

  未满18岁 刑期或在十年内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传巍称,除此之外,李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加上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

  ■ 探访

  涉事酒吧宾馆均称警方已去调查

  据了解,李双江之子等几人当天是在位于五道口东源大厦B1层的一家酒吧喝酒。

  该酒吧数千平米,整个地下一层分大厅和包间,包间以喝酒和唱KTV为主。男士需付费,并在手上盖章才能入场,而女士则不需要入场费。

  昨晚10时,记者看到,酒吧内音乐声很大,客人中男士比女士多,且女士以二十岁上下的年轻女孩为主,穿着时髦。

  该酒吧经理曲先生表示,事发当天,李某等人是在该酒吧的天蝎座包间,“这个包间大概有三十平米,但不知道当时具体去了几个人,也不知道他们是几点钟走的。”

  “我也是前天警方来调查了解情况的时候,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警方来到之后,调出了监控录像,查看了事发包间。”曲先生说。

  曲先生表示,一般遇到女孩求助或者被拉扯的情况,酒吧保安都会上前干预和劝阻。“但那天没有出现这样的求助,可能是女孩喝太多了。”

  另据知情人称,事发当天,李某等五人酒后将被害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对其实施轮奸。

  昨晚9时许,京城七八家纸媒和地方电视台均聚集在湖北大厦进行采访。

  酒店值班工作人员表示,的确有此事,警方已经来调查过,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并拒绝出示当天的登记信息。

  被问及如果是5男1女前来开房,是否需要每人都登记?该工作人员表示,只需有一人出示身份证即可。

  ■ 链接

  曾无证驾车打人被收容教养一年

  2011年9月6日晚9时许,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李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宝马,与驾驶奥迪车的苏楠与小区一对业主夫妻因开车发生冲突,二人殴打对方约3分钟。致当事男子头部外伤,前额被缝9针,后脑被缝2针,多处软组织挫伤。

  同年9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李某、苏楠刑事拘留审查,在审查中,李某、苏楠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8日,李双江到医院探望被打夫妇,为儿子道歉,称“没有教育好儿子,我宁愿你们用棍子把我打一顿。”

  随后,北京警方通报称,由于李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已送交执行。

  2012年9月,李某收容教养期满获释,并改名。(易方兴 申志民 石明磊 展明辉)

新闻中心 两岸 社会 国际 台湾频道

相关阅读:

[ 责任编辑:黄艳艳 ]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