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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年03月22日 09:58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丁 林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0773件,审结49863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74%和191%,审限内结案率8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5万件,审结、执结5525.9万件,结案标的额8.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3%、29.8%和47.1%,审限内结案率98.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14.1万件,判处罪犯523.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2.3%和25.5%。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35.7万件,判处罪犯185.8万人;审结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等重大案件,有力打击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犯罪,审结生产销售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等犯罪案件1.4万件,判处罪犯2万余人;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6283件,判处罪犯8239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6万件,判处罪犯6.6万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8万件,判处罪犯14.3万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网络环境;打击制售假币、集资诈骗、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慎做好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把死刑复核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建立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妥善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商事审判工作。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30.7万件,同比上升42.6%。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80.8万件,维护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5万余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92.4万件,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中小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案件,依法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权益生计。

  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8万件,同比上升284.2%。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审理涉及工业设计、网络作品、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案件,促进文化产业事业健康发展。

  做好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和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审结一审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10.6万件、涉港澳台案件6.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64.2%和46.4%。优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布局,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2.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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