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吸了雾霾怎样吁请信息公开,小到黄灯时能不能踩一脚油门,可以说,法律就在每个人身边。生死大案毕竟相对不多,更多人还是从切身小事,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正因此,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才再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这当作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不曾停步的改革,进一步彰显法治的温度和力量。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等“顶层设计”,释放强大正能量。其实,从死刑判决后的复核到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每一个具体的改革措施,无不是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
不久前,湖南长沙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被市民贴上手写的“违法行为告知单”。这张“人民罚单”,反映了人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期待,也说明了,公众会在一张罚单、一次开庭这样的细节中,得出执法是不是严格、司法是不是公正的答案。
的确,大概念相对抽象,是价值取向、理念追求。但正如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河南高院网上“晒”出判决书,1年内点击达到800多万;广东高院的“法耀岭南”微博,开通9个月收获粉丝近40万。法律运行中,无数眼睛在看。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正因此,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不能不慎用手中的权力。
虽然中国有“好人不见官”的俗语,也有“惜讼”、“厌讼”甚至“耻讼”的传统,但无法否认的是,公众与法律打交道也越来越多了。2011年,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1万多件。愿意走进法院,就是因为相信你能给“一个说法”。如果没有了执法、司法、检察机关对公正的坚守,这道最后的防线也难免失守。这是公众的期待所在,也是政法机关的压力所在。
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民间流传的一些顺口溜,“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也反映了公众在司法公正上的焦虑情绪。这些都说明,人们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公正,更要求“及时的正义”。我们理应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更好回应这种关注和期待。
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向全国政法机关提出“五个能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对于如何保障政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出了很有针对性的药方。这些能力,都不应只是大而化之、泛泛而谈,而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来,成为提高日常工作能力的遵循。
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如若扶起摔倒老人也可能被判赔偿、开车搭载路人也要断指自证清白,这样的社会,法律缺位甚至失范,难言健康。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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