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凝聚民心,需要凝聚奋进的力量。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需要权力拥有者的自觉,更需要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那么,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两会期间,结合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代表委员们对此进行了热议。
抓紧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
■新闻回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未来五年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日前在记者会上表示。
坚持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无限的权力会毁掉它的占有者。“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打造完善的法律规范的笼子。”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建祥委员坦言,目前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存在碎片化、位阶低、刚性弱三大问题,应该抓紧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并以此为龙头,带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委员也认为,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败法制不完善、不系统。
“有些方面还没有任何规定,存在立法空白。有的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基本法的层面,约束力不够。有的方面虽然已经立法,但相互间还存在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为腐败的发生留下了空间。”巩富文委员说,“在部署立法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反腐败方面的专项立法。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同时要具有超前性,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确保立法效果。”
民盟中央常委、民盟重庆市委专职副主委韩建敏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局职能分散、多头管理。她建议将这些机构逐步整合成专门的反腐机构,形成合力。
[ 责任编辑:芮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