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关于“反腐”仍是各代表团热议的话题,比如有代表提出“把腐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等观点,一抛出便成为热点议题。
昨天下午,在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的现场,关于“反腐”的讨论达到高潮。新京报记者 王姝
1 今年“两会”
首次公布反腐立法时间表
3月4日下午,广东代表团预备会上,近10位代表介绍提交的议案,其中三位代表的议案均与反腐立法有关。
“建筑领域是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但《建筑法》制定于1997年,带有计划经济特征,所以,建议修改《建筑法》。”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说,她的议案近两万字,各项条款如何修订均提出自己的观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增设“对有影响力者行贿罪”。“深圳市检察机关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讲述一个案例,2009年,一位商人为“结识”水务局某官员,找到对该官员有影响力的张某,行贿70万元。
后来,张某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追刑责。不过,该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未按行贿犯罪论处。
3月9日,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5年的立法重点。
郎胜表示,与之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方面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5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这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公布反腐立法的时间表。这一天,距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恰满14年。
2 提议14年
从“一号议案”到《反腐败法》
早在1999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了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至今14年。
这份全国人大史上第一份建议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被确定为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的“一号议案”。
当年,79岁的人大代表张仲礼说,许多国家制定了《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等法律,而我国只有刑法对贪污、受贿、渎职等,作了惩治性规定。对革职、降职、开除公职等腐败行为,“卖官鬻爵”、“弄权敲诈”、“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或未达到刑罚、处罚范围,或无惩治性法律规定。从长远看,依法治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
三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败法》。2005年、2010年,全国人民代表周洪宇、周晓光,也分别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去年“两会”上,徐安等30多名江苏团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腐败法,对公职人员廉洁作出硬性规定》议案。
法制反腐的呼声使反腐立法继续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共识。特别是法学界代表,建议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呼吁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遗漏环节修法。
“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关键在于除掉根、铲掉土。”今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提出的“割韭菜”观点,立即得到代表委员们的认同。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均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于陷入“割韭菜”困局。
[ 责任编辑:吴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