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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反对浪费”入《粮食法》

2013年03月14日 10:1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估算,我国每年餐桌浪费食物价值高达2000亿元,粮食损失浪费量约为2亿亩耕地的产量。为严控餐饮浪费,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现代教育集团董事长苏华提交提案建议,《粮食法》中应明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条款,浪费情节严重者将被给予处罚。

  苏华介绍,2011年,全国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的零售总额为9511.6亿元(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根据保守的估算,通常一桌饭菜一般会剩下10%甚至更多,如果算上各类中小型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和居民家庭的浪费,浪费额更是惊人。有关方面估算,我国每年餐桌浪费食物价值达2000亿元,每年的粮食损失浪费量大约相当于2亿亩耕地的产量。

  同时,据统计,我国每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在15000万吨以上,而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不到5%。餐厨垃圾一般占生活垃圾总量的30%—50%,即全国每年产生的餐厨垃圾达4700万吨以上。

  苏华认为,有效治理餐饮浪费问题,事关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他认为,国家应从“粮食是社会共有资源”的角度进行立法,在《粮食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条款,以法律手段约束、整治浪费粮食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各级政府应带头厉行节约,对“三公消费”进行规范管理。

  同时,他表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发放标准化分类收集容器,便于统一计量和收运;对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强制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餐厨废弃物应统一出售给指定收运企业,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私自出售、倒运;对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餐饮服务许可证之前,与政府指定的专业垃圾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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