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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2013年03月04日 12:1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4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及时修改完善反腐败法律,要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傅莹说,关于反腐工作,大家关心的是,我们怎么去进一步推进、怎么能够制度化地形成廉洁政治,落实中共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我相信从政府部门、各个方方面面、主管部门都在加紧研究。”

  她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个问题一直非常关注,也非常重视。在健全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了很多努力,要做到有法可依。比如说,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反洗钱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傅莹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的形势非常严峻,加强廉政建设任重道远。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及时修改完善反腐败法律,要狠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针对现在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也需要多倾听社会的意见,要加强研究论证。希望能够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果和变化,能够把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不懈地向前推进。(记者吴济海 张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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