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将隐私权放进“保险箱” 让腐败暴露于“聚光灯”
——专家聚焦“以人查房”严控之争
近日,一些地市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引发公众对于“规定保护了谁”的争议;而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不正常流出又激起人们对于隐私泄露的担忧。
在捍卫隐私权和反腐之间如何厘清界限?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官员财产不再成“谜”?这些问题引起相关专家关注。
“以人查房”向来有限制 隐私权与反腐边界如何厘清?
盐城、漳州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一经网络传播,许多人质疑规定合理性:严控对保护隐私虽有作用,但公众无法查询,贪腐官员岂不“渔翁得利”?
无论是漳州的“内部规定”,还是盐城政府网站对《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解释都突出着一点:房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轻易允许外泄引发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如果报一个人的名字就能查出他的房产详情,那么个人隐私从何谈起?由此引发的问题可能超乎想象。”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
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认为,住房信息公开,不能将普通公民和官员混为一谈或是一刀切。政府官员是公众人物,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她认为,可以重点区别两种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公检法部门可以对被举报对象核查;另一种是,如果因为个人恩怨或无关人员,则应被限制。
事实上,出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等考量,我国对“以人查房”一直都有规定。
2007年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明确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则明确: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记者在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多个城市的住建委了解到,“以人查房”向来行不通,个别地方规定交易信息在适当条件下可适度公开;在国际上,公开范围一般也都仅限于“以房查人”。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由于个人隐私具备较强的私密性和个体性特征,而反腐容易引发整个社会的情绪,因此应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