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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留意加班工资 2月9、10、11日三倍计酬

2013年02月05日 13:22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春节里,也有上班族坚守岗位。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2月9日(除夕)、10日(初一)、11日(初二)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记者 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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