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遭遇“弹簧门”,虽然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工作人员怕麻烦、脾气急躁、躲责任等因素,但多数情况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时,片面机械,没有急农民工所急,没有想农民工所想。至于制度不完善、程序复杂等因素,只是一些人推三阻四的借口,一些部门不努力的遁词。
据新华社2月3日报道,辽宁省沈阳市一位农民工为讨千元工资,被要求办理9种证;一个月里,他奔走于三个部门陈述情况、填写表格、搜集材料,但至今问题仍未解决。当农民工诉称来了4次也没有结果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竟称:4次还嫌急,还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尽管多部门联动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
一边是国家不断加大解决欠薪的力度,一边是农民工无助无奈的身影。农民工讨薪遭遇“弹簧门”,虽然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工作人员怕麻烦、脾气急躁、躲责任等因素,但多数情况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时,片面机械,没有急农民工所急,没有想农民工所想。至于制度不完善、程序复杂等因素,只是一些人推三阻四的借口,一些部门不努力的遁词。
农民工讨薪遭遇“弹簧门”,过去有人以法律规定不完善为理由,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得不可谓不全面;以前有人以职责不明确、程序复杂为理由,现在有关劳动监察、劳动争议的政策不可谓不细致。然而,讨薪“门囧”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就不能不认真对待了。
如果说是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给农民工出具相关文件所致,那么为何有关部门平时不主动监察而让这种现象长期存在?如果说是程序过于复杂、耗时耗力所致,为何平时不能简化程序、让其简单易行呢?职能部门不作为,而让农民工一跑再跑,说得过去吗?在最高人民法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颁行后,仍然出现这种“为讨1000元欠薪得办9种证”的事,一些部门依然以一幅“踢皮球”式的作风对待讨薪农民工,于法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
农民工讨薪遭遇的“弹簧门”,与民营企业遭遇的“玻璃门”,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反映,是有关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不到位的结果。讨薪遭遇“弹簧门”,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了管理效率,损害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信誉。
监管“踢皮球”现象,不仅在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域存在,在其他领域也有不同程度的反应,在个别地方更成为一个行政管理“毒瘤”。其中既有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的问题,也有执法懒惰的问题,更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当然也不能排除一些执法人员因拿人好处而故意不追究或者处罚滞后的问题。
改变监管“踢皮球”作风,不能止于年终说一说、年初呼吁一下。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相关的执法检查报告中,已经提出了具体的根治措施。是法律规定脱节的问题,当完善法律;是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应严肃清理执法懒惰的问题;是工作人员素质的问题,当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强化监督的力度;是违法犯罪的问题,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王怡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