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正式对一起非法拘禁来京上访人员案作出一审判决,王高伟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获刑2年至6个月不等,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告适用缓刑。
检察机关指控称,王高伟于2012年2月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的两个院落,付朝新(另案处理)雇佣了被告人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2012年4月28日0时许,被告人王高伟、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王世磊、王二飞、卢冬冬将河南籍上访人员宋某、金某等4人强行开车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间,并将上述人员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后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于2012年5月2日将被告人抓获,并同时将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访人员王某等人解救。
据悉,10名被拘禁的上访人员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分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至61万元不等。
案件审理中,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愿意赔偿。1名未成年被告人表示愿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但没有赔偿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另外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及代理人以3名未成年人未实施殴打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高伟的亲属代为赔偿了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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