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召开的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李亚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之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据调查,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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