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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安局长李亚力被给予留察一年处分并建议撤职

2013年01月13日 11:07 来源:山西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原标题:李亚力留察一年建议撤职

  1月12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据调查,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在处理其子违章驾车并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同时还发现其有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错误。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亚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此事件中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太原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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