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案件居高不下 依法严惩势在必行——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针对恶意欠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于查处欠薪案件有何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29日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欠薪状况如何?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对于打击恶意欠薪有何意义?
答: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保障工资支付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欠薪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因欠薪引发的举报投诉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数量仍处于高位,少数地方甚至发生因追讨被拖欠工资致伤致死的恶性事件。从各地反映情况看,欠薪问题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有所增加,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欠薪案件21.8万件,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5%、16.7%和29.5%。二是涉及领域呈扩大趋势,除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频发高发外,加工制造、船舶修造、纺织等与外贸出口紧密关联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欠薪问题明显增多。三是问题处置难度不断增大,一些企业欠薪往往涉及人数多、数额大,一旦处理不妥,容易激化矛盾。在这种形势下,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于查处欠薪犯罪的重视和决心,有利于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有效震慑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问:司法解释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欠薪案件有哪些具体指导作用?
答:司法解释为我们依法移送案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