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岩松:
一到春节前,人们都会念叨一句话,“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是在没钱的人群中有一种现象不是真的没钱,而是他没领到自己该拿到的钱,也就是被欠薪了,这样的事情往往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岁末年初,既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也往往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高峰,媒体和社会对这种现象起码关注有十来年了,按理说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关注,并且去年也成为恶意欠薪入罪的第一年,都有了法律的保护,这种事就应当变得更少吧?但是由于经济环境不太乐观,加之欧债危机下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困境,今年欠薪的事屡屡发生,苦了想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兄弟。这事能解决吗?各地展开的“清欠风暴”能落到实处吗?《新闻周刊》本周视点关注岁末年初的农民工兄弟。
本周视点:农民工的“新“年
短片一:
一组农民工领到钱的镜头
解说:每年临近春节,我们总是能从新闻里见到这样的镜头。原本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拿到手里却像是意外之财,这样的酸楚大概只有经历了讨薪之苦的农民工才能够体会。讨薪的艰难,也让很多碰到欠薪的农民工选择放弃。在江苏南京打工的金阿姨就是这样,曾多次碰到过打工单位拖欠工资,但都因为不知道怎样讨回,就自认倒霉了。
同期:原南京宇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 金阿姨:因为家庭负担重 要去想办法挣钱
我没有时间耗 去和(老板)拼这个钱 想是想要这笔钱
觉得自己很委屈了但是没办法了
解说:金阿姨这次碰到的欠薪企业原本是南京赫赫有名的民营企业,但是2011年八月受困资金链,这个拥有房地产、金属制品等项目南京宇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忽然停产,企业老板也下落不明。近千名工人不仅失了业,该发的工资也拿不到。由此引发的近千件劳动争议案件陆续涌到法院。
同期:同期: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院长 李传松:如果说按正常的法律程序 可能要等到明年才能够兑现
法院鉴于这种情况 超前介入 特事特办 开辟绿色通道 使这一起涉及到上千人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快速的处理
解说:六合区人民法院监督企业通过竞价方式变卖了部分成品、半成品,共得款1400多万元。依据法律,这笔钱优先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补偿金。不到半年的时间工人们就拿回了拖欠的工资,可以安心过年了。
同期:原南京宇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 陶付标: 五千一百六十四 开心 开心 厂倒闭了肯定是拿不到这个钱了 抱着没有希望的态度
是政府帮助解决以后 我们才拿到这个钱
同期:中国劳动协会副会长 苏海南:由于现在整个全球的经济发展态势是低迷的,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正在减缓过程之中, 因此在一些大工程就出现了资金断裂或者是资金不足,没办法支付工程款。
解说:有数据显示,我国80%以上的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里务工,而建筑企业超七成工人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2011年面临特殊和严峻的经济环境,很多中小企业和房地产建筑企业都会遇到像南京宇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这样资金链的问题,这也意味着“讨薪纠纷”将比往年更严重。2011年12月5日,人力社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门昨天联合举行工作会,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基本无拖欠。
同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志明:对发生农民工欠薪逃匿的 实行严厉打击
依法治罪 重点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接受群众监督
解说:应该说每年政府相关部门在治理欠薪问题上都花费不少精力,每年岁末年初各地的“清欠风暴”都不断在想新办法。2011年12月,“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全国警方首个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中心成立不到一周,就为农民工追回欠薪上百万元。
同期: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副局长 向俊:我们公安机关这块主要职能 一个是依法打击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 恶意欠薪入刑的时候 这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 也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
对恶意欠薪的严厉打击
解说:2011年五月一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恶意欠薪入刑和它同一天出生的醉驾入刑来,它显得低调了很多。在实施了半年多后,各地才开始报道首例恶意欠薪的案件。2011年12月,包工头吴某拖欠工人半年工资,成了上海首例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调查发现,2011年八月,包工头吴某向发包单位领取了131万元的工程款,在支付工人工资、生活费等90多万 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
同期:工人:邹国泉:说他没有那么多钱 他工资不够发给我们了 所以说他这里面有很大出入
解说:根据2011年五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条款,如证据确凿,吴某将负刑事责任。
同期:上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 胡海文:这目前还是上海市首例 以逃避支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的案件
同期:中国劳动协会副会长 苏海南:我个人觉得这就是法律贯彻落实走出的第一步 比原来没有
会形成一个比较大的宣传或者说叫做反面教育。
白岩松:
回头看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全国人民都印象深刻的一定是其中的醉驾入刑,从高晓松到各地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例,使这一概念可以说深入人心,社会效果相当好,改变了很多人酒后驾车的恶习。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同样在这个《刑法修正案》中也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就是恶意欠薪罪,然而,同醉驾入刑相比较,恶意欠薪罪却很少让人关注,全国也仅有零星几例欠薪罪判案。这种冷清代表了什么?为何在很多地方难以落地?农民工兄弟为何不能用这个法律来保护自己讨回工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