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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专家:中国对腐败“过度容忍”

2013年01月21日 08:30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如果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能否过民意关?高薪养廉要不要实行,如实行会不会增加民众或国家负担?

  严刑峻法没能防住前“腐”后继,反腐的关键是在预防还是执法?家庭财产申报目前能否大范围推开?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已经就反腐败问题多次表态,且措辞严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新一任总书记习近平的讲话就振聋发聩:“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他强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十八大后,反腐败行动确有提速迹象,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被曝光到受到处理,只用了63个小时。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的相继落马,说明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风暴正在劲吹。

  然而,在一个个事件热闹非凡的同时,却难掩整体问题的沉重和形势的严峻。十八大后,腐败怎么反?拒腐防变的体系如何构建,怎样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都值得全社会深入探讨。

  十八大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反腐建议,有专家学者提出“特赦论”,建议特赦贪官,以换取他们对政改的支持;也有专家建议官员公开财产,不过是全部公开还是从新提拔的干部开始公开,争议很大;还有专家建议搞群众运动式反腐,另一部分专家则坚决反对,多种声音,莫衷一是。

  日前,部分反腐专家、学者聚集在湖南省韶山市,深入探讨十八大后的反腐新形势,而上述引发社会争议的热点问题,也正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特赦论”能否过民意关

  “专家建议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2012年12月17日,当这条《京华时报》刊登的新闻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时,许多人才赫然发现,竟然有专家提出了这样“不可思议”的建议。

  提出建议的是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于发表这一建议后网络上无数的批评甚至谩骂声,他表现得很淡然:“我知道会被骂,但不能因为怕挨骂就不敢说真话。”

  这一建议,李永忠早已深思熟虑。十多年前,他参与了“反腐败特别行动”课题研究,就涉及如何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2011年年底,他在杂志上撰文提出反腐败“宽以惩前”的策略,提出应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并如数退赃的官员不追究责任,以此来解决“腐败呆账”的问题。

  2012年11月,他又在《人民论坛》上撰文,再次提出“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思路,建议对贪官进行有条件特赦。

  李永忠说,他的这一建议来源于香港的经验:1974年2月,“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回归后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编者注)成立,廉政风暴席卷香江。当时香港警界非常腐败,许多警察因此被判入狱。1977年10月,部分香港警察上街游行,后又冲进廉政公署总部大打出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发布紧急特赦令,宣布除重罪及已展开调查的案件外,对1977年1月1日前所犯下的贪污罪行不予追究,由此减少了改革阻力,香港由贪腐严重的地区一跃成为亚洲廉政的模范生。

  不止李永忠,事实上,十八大前后,历史学家吴思、经济学家张维迎、法学教授何家弘、《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等也相继提出或表态支持“贪官特赦论”。他们的观点大体一致:为减少反腐败的阻力,应以特赦来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一些专家甚至想以特赦来换取有原罪的贪官们对改革的支持。

  韶山会议上,李永忠重申这一构想。吴思也在会议上表示支持,并作了补充。吴思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由于权力含金量的不断增加,腐败在官员中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由此形成了巨额的“腐败呆账”。他列举了多个模型,用这些模型估算出来的“腐败呆账”总量都极其巨大。他甚至估算,仅凭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和设施,要处理这些腐败存量,没个几十年处理不完。

  “存量大得难以处理,无法消化。如何一边解决腐败的存量问题,一边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搞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我的建议是,用特赦促政改,跟贪官做一个政治交易,化腐朽为神奇,废物利用,从而解决反腐败所遭遇的阻力问题,化阻力为动力。”吴思说。

  对于如何特赦,李永忠认为上策是保持反腐强大压力的情况下,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特赦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除已经在查的重大案件外,一定数额以下的贪污受贿,予以特赦,以此减少阻力,换取对政改的支持。

  李永忠和吴思都提出,为了更好地实行这些制度,应考虑设立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李永忠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因为有经济体制改革特区这个孵化器,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裹足不前,就是因为没有这么一个孵化器。“全国2800多个县,拿出1%即28个县来搞改革试验,一旦有成功的,复制拷贝就行了。即使失败了,也就1%,不会引发震动。”

  韶山会议上,“贪官特赦论”激起了热议。但有专家认为,这一建议虽有一定合理性,却容易遭遇民意的反对,一旦实施起来无异于“饮鸩止渴”。

  反腐专家、《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就质疑:如果要特赦,那么特赦由谁来做?如果由我们党自己来做,自己赦免自己的干部,能不能在老百姓中过关?

  他说,现在正是民众对反腐败最关注也是意见最大的时候,如果提出对贪官进行赦免,民众那里能不能通过是个问题。而且,党中央始终强调坚决反腐,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给群众展现出了坚决的反腐败决心,也至少从道义上让民众感受到了信心和希望,如果提出特赦,会不会危及党的执政资格?

  不过,黄苇町也认为,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问题确实非常棘手,如果过于强硬,有可能遭遇巨大阻力。同时,他也谈到,事实上,在当前及过去查处涉及贪腐的大案要案中,如果涉及面过大,也采取过有条件赦免的做法。但他认为,要真正处理好以特赦化解腐败的问题,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吴思回应说,民意的分量,在健全的民主制度中当然处于第一位。民主制度越不健全,民意在决策中的分量就越轻。所以,才需要用特赦交换更健全的民主制度。从乌拉圭的转型史看,在民意调查中,反对赦免的比例高达72%,但是在真实的投票中,在民众真正出面做政治交易的时候,赞成赦免的比例上升到53%。

  高薪养廉要不要推行

  湖南省纪委正厅级纪检监察员唐东平一直呼吁“以薪养廉”。他在韶山会议上说,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偏低。

  唐东平说,对于高薪养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有激烈争议,后来因为思想不统一不了了之。但他说,他发现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是高薪养廉。

  唐东平说,有些人讲不能“以薪养廉”,说人的欲望是无穷的,他不赞成这个观点。“我觉得人有两面性,一是动物性,二是社会性,社会性就是有理性。为什么今天大家对腐败还义愤填膺,整个社会对腐败问题严重不满,这种不满就是理性的体现。”

  他举例说,从他20多年的纪检工作经历来看,以前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经常出问题,但自从对他们实行年薪制以后,出问题的越来越少。“湖南省这些年来查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本没有了。为什么?这些干部一年有几十万上百万元,不在乎这点小钱。而在没有实行年薪制之前,国企领导人的腐败比例可能比党政干部还要大。这说明,虽然现在国有企业实行的年薪制还不尽合理,但对抑制腐败产生了明显效果,这个基本事实说明高薪养廉是可行的”。

  “我现在提出个观点,不是高薪养廉,这个‘高’字太招眼了,我提出‘以薪养廉’。‘以薪养廉’就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给公职人员以合理的薪酬,以保障能够廉洁从政。”唐东平说。

  对于这一建议,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表示赞同,他说,新加坡政府以高薪养廉闻名,新加坡领导人李光耀曾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要诚实地看待人性。李光耀说,掌握几十亿资金的部长们,绝对不应该拿低薪,低薪不可能选能干且有竞争力的人才。“低薪的吸引是什么呢?是以公共利益为名,满口甜言蜜语去骗取权力的伪君子”。

  “高薪不足以养廉,但是低薪绝不可能保廉。”李永忠也插话道。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表示,他去过一些东南亚国家,发现有的国家交警喜欢在早上打埋伏,抓交通违章,但违章者给警察10块、20块,就可以走了,“为什么?因为这些警察的收入支付不了家庭开支,所以他们通过这种腐败的方式去弥补”。

  郭文纬说,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也不算高薪,但会以企业的薪酬作参照系。“通常来说,香港的公务员分低中高三层,低层公务员的工资一般比企业里的低层高一点,中层公务员跟企业里的中层差不多,高层公务员比企业里的高层要低一点,这样就能保证香港公务员薪酬具有一定竞争力。”

  他还表示,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第七章明确表示,每个国家应该给予公务员合理的薪酬,“中国作为签署了该公约的国家,有责任去遵守公约”。

  对于高薪养廉是否需要国家财政多增加支出的问题,唐东平也有思考,他认为,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就既不能增加税收,也不能增加国家财政支出。他的建议是,通过三个方面的改革,精简公职人员,堵住腐败浪费通道,然后再慢慢提高公务员工资。

  他说,这三个改革,第一,要改革公务消费制度,特别是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和公款旅游的“三公消费”,“因为这里面的浪费是惊人的,一年至少有好几千亿”。第二,要改革财政转移和专项资金拨付制度,“这里面问题也很大,流失至少不低于10%,超过20%都有可能,流失到哪里去了呢,有些是浪费了,比如吃喝、送礼,还有交通费用,另有一部分到了个人腰包里”。第三,改革机构,精简人员。他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政府部门人员过于臃肿,耗费了大量财力物力,应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打造高效精干的政府。“人员和机构精简后,又可以省出一大笔钱来”。

  唐东平说,他不赞成对公职人员一步到位加到高薪,而应该在上述开源节流的基础上,通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公职人员收入慢慢增长到合适的水准。

  严刑峻法为何不能止住前“腐”后继

  会议上,郭文纬做了个设问:“对于贪腐,香港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呢?也许你们不可以想象,香港没有死刑,也没有终身监禁,也不会判50年、30年或20年。”

  顿了顿,他说:“在香港,最高刑期是10年。你们不可想象吧,对,只有10年!”

  但就是这样的刑期,香港却在清廉指数上多年来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

  相比较之下,内地对贪腐的惩罚要严厉得多,李永忠说,内地高级干部一旦因腐败被追究的话,基本都是10年以上的重刑,甚至有些还被判无期或死缓,最严重的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过去10年,内地有六名省部级干部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令人困惑的是,虽有严刑峻法,但反腐败的整体形势,正如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评价:“三个并存、两个依然”——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如何理解这种反差?郭文纬又提出问题:现阶段开展反腐败斗争,强调教育、预防和执法,这三者中,哪个最重要?

  他说,自己在内地讲过五六十次课,每次提出这个问题,听讲的大部分都说教育和预防最重要,“但实际上,重中之重应该是执法,就是要让人不敢贪。”

  随后,郭文纬搬出了“坐飞机理论”:人们都很清楚,坐飞机有一定危险,全世界每年都有一两架飞机掉下来,而飞机失事,乘客幸存的几率很小,为什么许多人还是要坐飞机呢?“这是因为飞机失事率很低,遭遇一次飞机失事的概率是几千万分之一。同样,如果因为贪腐被抓的几率跟坐飞机的失事率差不多,那么官员们就会心存侥幸,总觉得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但在香港,如果你想贪污的话,我们保证有60%的机会抓到你,看你敢不敢贪!”郭文纬说,反腐败,就是要让公职人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其中关键就是要不敢贪,贪了就会被捉,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这一番话也引起了黄苇町的深思:内地有的地方为什么出现了前“腐”后继的情况,就是因为这些官员觉得出事率低,风险很小,收益又极大,于是铤而走险。

  李永忠也说,目前内地的反腐败还谈不上“零容忍”,甚至有些过度容忍,比如刑法里贪污受贿立案标准,已经由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而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甚至还有不少地方立案的金额更大。

  在郭文纬看来,如果5000元以下不起诉,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如果有小孩子吸毒,你肯定不会跟小孩子说,小孩子吸毒不好,不过吸很少的毒品还可以接受,多了就不好了。所以绝对不能让官员认为,虽然贪污不好,但如果贪污4999元就没有大不了的,多就不好了。在香港,我们反复强调,即使贪一块钱也要查办,主要就是为了给民众一个明确信息,那就是对腐败要做到零容忍。”

  但有专家质疑,贪一块钱也要办,这样是不是从办案成本上来说不划算?有专家就提出:“在内地,办一个10万元的案子,可能花10万元都拿不下来,不能不考虑成本因素。”

  郭文纬说,香港廉政公署有几十个专案组,绝大部分都是专门做大案的,只有一两个做小案件。但如果一个邮差送邮件,每次都要收几块钱好处费才及时送上门,慢慢形成习惯,就会蔓延到其他领域,从而败坏社会风气。但是,如果廉政公署连这样的案子也办了,就说明不仅打老虎,也打苍蝇,这样就能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不敢腐败。

  家庭财产申报目前能否大范围推开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会上专家讨论的热点之一。制度反腐研究专家、湖南商学院副院长王明高说:“现在舆论对家庭财产申报制是一边倒。我在十几年之前就开始研究家庭财产申报制,而且是极力呼吁。我认为,家庭财产申报制必须在中国实行,这是大势所趋。从全世界反腐的经验来看,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反腐败都是虚的,或者假的,都落不到实处。”

  但他认为,目前尚没有条件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如果大范围推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就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家庭财产申报制是一把双刃剑。当年,韩国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后,出现了大量资金外逃的现象,给国家经济造成严重打击。

  王明高说,据一个反腐败国际组织的研究,家庭财产申报制实行后,许多执政党失去了执政地位,只有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是一个例外。

  他说,他现在是极力反对,不是说反对家庭财产申报制,而是主张在实行之前必须做好政治准备、经济准备、舆论准备、社会心理准备等,同时,必须先建立中国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落实金融实名制,否则很可能落不到实处。

  李永忠也认为,家庭财产公示一定要实行,但在当前还不能大范围推行。他建议,如果设立政改特区,可以在政改特区和新选拔的领导干部中先试行。

  吴思则主张,在选拔新领导干部的同时,公布家庭财产的时候,最好能配合廉政账户制度,给手脚不干净的人一个改邪归正的机会。

  关键在于改变权力结构

  对于反腐的长效机制,专家们都认为,从长远来看,关键在于改革权力结构。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也一直在强调要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李永忠说,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如果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为一体,这种权力结构绝对滋生蔓延腐败。”

  他说,我们目前的权力结构,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为一体,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 既是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总病根”,也是我们各种问题的“总病根”。“3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进行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其要义就是改革权力结构,通过党内分权以形成党内制衡”。

  李永忠建议政治体制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进行党内分权,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发展党内民主,还权于党员,使党员成为主体。第二步,党政分工,还权于政府,让政府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职责。第三步,党政分开,将过去党对政府的工作由事无巨细的事务性领导,逐步改变为真正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监督政府的政治领导,还权于人民。从而不仅完成由革命党向党执政的转变,而且完成由党执政向执政党的转变。

  黄纬町也认为,反腐败需要顶层设计,这种宏观战略只能是中央设计,从最高的层面来对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路径作出顶层设计。他再次强调,这需要“极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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