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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领域腐败链条揭露 房妹事件仅冰山一角

2013年01月15日 14:56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河南省郑州市“房妹”事件调查又有最新进展:1月13日晚,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房妹”之父翟振锋已经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郑州市“翟振锋案件专案组”透露,现已查实翟振锋一家曾拥有31处房产,均非经适房;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二胎的违纪行为;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倒卖经适房。

  据了解,围绕网络举报翟振锋家人倒卖经适房的问题,专案组调取了翟振锋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溪苑项目售房记录,发现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违规通过李淑萍取得27套经适房源。目前,已对上述两名工作人员立案调查。初步查证工作人员王某通过向他人介绍6套南溪苑项目经适房源,非法获利14万余元,另查王某还通过向他人介绍另一经适房小区房源1套,非法获利2万元。

  “房妹”事件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乱象,再次暴露在阳光下。

  早在2011年年初,郑州市就曾在经济适用房领域掀起一波廉政风暴,包括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村组干部等在内的13起案件17名违法分子先后落网并被判处刑罚。翟振锋也是在该时间段内,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牟取利益及其他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予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为此,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武曾专门撰文总结:“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得不到贯彻实施,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诱发了诸多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法制日报》视点版去年首次独家披露了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问题。“房妹”事件曝光后,该领域的腐败链条更加趋于完整,从经适房项目指标获得,到项目建设、项目销售,甚至连购买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关注。

  解剖郑州市经济适用房领域的乱象,或可为全国其他城市规范该领域管理敲响警钟。

  1 争夺指标 经适房成开发商口中肥肉

  针对“房妹”事件,媒体最新的质疑是,翟振锋妻子李淑萍与子女拥有“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兰亭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而上述两家公司先后拿到了3个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2003年以后,经适房与商品房差价逐渐拉大;2006年,郑州市开始对经适房进行摇号;2010年,郑州市再次抬高购买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人实行轮候制,经适房愈加抢手。

  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属于无偿划拨,实行微利经营,因此,当地政府部门为弥补开发商的利益缺口,曾经出台措施,允许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开发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补偿,即“补差房”。按照郑州市的规定,在这些小区,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开发面积的30%。

  正因为此,经适房建设项目,变成了各大房地产开发商争抢的肥肉。郑州市房管局原常务副局长惠军就是在开发商们对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指标的争抢中,被牵扯落马。

  生效判决显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惠军利用职务之便,为河南省全威置业房地产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取该企业负责人李某现金53万元。

  2006年,惠军利用职务便利,为卢建军开办的河南聚龙置业有限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上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35万元;2008年,惠军再次为聚龙置业公司在申请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上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80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聚龙置业的实际决策者和实际控股人为郑州市中原区建设环保局原局长卢建军,而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其儿子。聚龙置业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由身为实际控股人的卢建军向惠军进行贿赂。

  据卢建军供述,仅2008年,惠军通过关系就为其申请到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

  在获得经济适用房项目指标后,开发商们还面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难题。郑州市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证实,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惠军给其打招呼称全威置业公司的李某在开发金阳光居宜小区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让其给全威置业公司说情帮忙。

  “因惠军是房管局副局长,在全威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审验中,他也帮过忙,日后还需要他的帮忙,这些钱就是送给惠军的,也没打算再要这些钱。”全威置业时任负责人李某供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获得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后,有的开发商通过增加“补差房”获利,更为夸张的行为,则是直接偷梁换柱,将经适房盖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事件,被视为此类操作的典型。据郑州市政府通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别取得了3万平方米和9.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但是该公司却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上,违法建设14栋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还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对建设工程的争夺同样激烈。

  “负责工程招标的部门领导拥有实质决定权,往往成为建筑商行贿的对象。”孙武分析。

  在这一环节上被查处腐败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巩义市房管局原局长刘体献,在负责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标工作过程中,收受建筑商刘某等人100万元的贿赂,之后暗示招标组成员给行贿单位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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